聖亞他那修(Athanásios Alexandrías) 作品集

Athanásios Alexandrías wo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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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第9、10節。除非父與子僅是名義上的兩個,或如部分般各自不完全,或為兩位神,否則祂們是同質的,在神性上為一,且子源於父。

9. 「我與父原為一 [1]。」你說這兩者為一,或說這一個有兩個名字,或說這一個被分為兩部分。現在,如果這一個被分為兩部分,那麼被分者必然是個身體,且兩部分都不完全,因為每一部分都是部分而非整體。但如果這一個有兩個名字,這便是撒伯流(Sabellius)的權宜之計,他聲稱子與父是同一位,並廢除了其中一位,當有子時廢除父,當有父時廢除子。但如果這兩者為一,那麼祂們必然是兩位,但在神性上為一,且根據子的與父同質性,以及道源於父本身;因此有兩位,因為有父和子,即道;而為一,因為只有一位神。否則,祂會說:「我就是父」,或「我與父就是」;但事實上,在「我」中祂指明了子,在「與父」中指明了生祂者;而在「一」中指明了獨一的神性與祂的同質性 [2]。因為祂並非如外邦人所持,是智慧者與智慧本身,或父與道本身;因為祂不適合成為自己的父,但神聖的教導認識父與子,智慧者與智慧,神與道;同時祂在各方面都保持著不可分割、不可分離、不可溶解。
10. 但如果有人,在聽到父與子是兩位時,誤解我們是在宣講兩位神(因為這正是某些人自以為是,並立刻嘲笑說:「你們持守兩位神」),我們必須這樣回答他們:如果承認父與子就是持守兩位神,那麼立刻 [3] 就會得出結論,若要只承認一位神,我們就必須否認子並陷入撒伯流主義。因為如果說兩位就是陷入外邦主義,那麼如果我們說一位,我們就必須陷入撒伯流主義。但事實並非如此;願這想法滅絕!而是,正如我們說父與子是兩位時,我們仍然承認一位神,所以當我們說只有一位神時,讓我們將父與子視為兩位,而祂們在神性上為一,且在父的道與祂不可溶解、不可分割、不可分離。願火與其光輝成為人類的類比,它們在存在和外觀上是兩者,但在其光輝不可分割地源於火這一點上為一。

腳註

[1] 約翰福音十30。

[2] 這裡再次出現了 **ὁμοούσιον**(homoousion,同質)一詞。對比《駁亞流主義論》第三篇在評論同一經文時的語言,例如:「在性質的獨特性和親密性上,以及在獨一神性的同一性上為一」,第4節。

[3] 參見《駁亞流主義論》第三篇第10節,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