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6, 7. 當道與神的兒子飢餓、哭泣、疲憊時,祂是作為我們的中保行事,取了我們的,好將祂的賜給我們。
6. 但為了回應亞流主義者軟弱且屬人的觀念,他們認為主在說「賜給我」和「我領受了」時是缺乏的,如果保羅說「所以神將祂升為至高」和「祂使祂坐在右邊」[1],以及諸如此類的話,我們必須說,我們的主,作為神的道和神的兒子,取了身體,成為人子,好成為神與人之間的中保,將神的事務傳達給我們,並將我們的事務獻給神。因此,當祂被說成飢餓、哭泣、疲憊,並呼喊「以羅伊,以羅伊」時,這些都是我們屬人的情感,祂從我們這裡領受它們,並獻給父[2],為我們代求,好使它們在祂裡面被廢除[3]。而當聖經說「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和「我領受了」,以及「所以神將祂升為至高」時,這些都是神藉著祂賜給我們的恩賜。因為道從未缺乏[4],也從未被造[5];再者,人本身也不足以為自己成就這些事,而是藉著道賜給我們;因此,這些恩賜彷彿是賜給祂的,實則傳達給我們。因為這正是祂成為人的原因,好使這些恩賜,因著賜給祂,得以傳遞給我們[6]。因為單純的人不配得這樣的恩賜;而單純的道也不需要它們[7];因此,道與我們聯合,然後將權柄賜給我們,並將我們升為至高[8]。因為道在人裡面,將人本身升為至高;當道在人裡面時,人本身就領受了。既然道在肉身中,人本身被升為至高,並領受了權柄,因此這些事歸於道,因為它們是因祂的緣故而賜予的;因為這些恩賜是因著道在人裡面而賜予的。正如「道成了肉身」[9],人本身也領受了藉著道而來的恩賜。因為人本身所領受的一切,都被說成是道所領受的[10];這表明人本身,就其本性而言,不配領受,卻因著道成了肉身而領受了。因此,如果說有什麼是賜給主,或諸如此類的話,我們必須認為這不是賜給祂,因為祂不需要,而是藉著道賜給人本身。因為每個為他人代求的人,都是以自己的身份領受恩賜,不是因為自己需要,而是為了他所代求的人。
7. 因為正如祂擔當我們的軟弱,卻不軟弱[11],飢餓卻不飢餓,而是將我們的獻上,好使它們被廢除,同樣,從神而來代替我們軟弱的恩賜,祂自己也領受,好使人與祂聯合,得以分享這些恩賜。因此,主說:「凡你所賜給我的,我都賜給他們了」,又說:「我為他們祈求」[12]。因為祂為我們祈求,擔當我們的,並賜下祂所領受的。既然道與人本身聯合,父看顧祂,就恩准人被升為至高,擁有所有權柄等等;因此,所有藉著祂我們所領受的,都歸於道本身,彷彿是賜給祂的。因為正如祂為我們的緣故成為人,我們也為祂的緣故被升為至高。因此,如果說祂為我們的緣故謙卑自己,那麼為我們的緣故祂被說成是升為至高,這也並非荒謬。「祂賜給祂」,即「為祂的緣故賜給我們」;「祂將祂升為至高」[13],即「在祂裡面將我們升為至高」。而道本身,當我們被升為至高,領受,並蒙幫助時,彷彿祂自己被升為至高,領受,並蒙幫助,就向父獻上感謝,將我們的歸於自己,說:「凡你所賜給我的,我都賜給他們了」[14]。
腳註
[1] 太二十八 18;約十 18;腓二 9;弗一 20。
[2] 《論諭旨》14;《講道集》二 8, 9。
[3] 《講道集》三 33,註 6,及 34。
[4] 《講道集》一 43。
[5] 《講道集》一 43;二 65, 67。
[6] 《講道集》一 42, 45。
[7] 《講道集》一 48;三 38。
[8] 《講道集》一 41, 42。
[9] 約一 14。
[10] 三 38。
[11] 《講道集》二 60;三 37。
[12] 約十七 7–9。
[13] 腓二 9。
[14] 約十七 7,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