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 第51節
51. 再者,如果,如我們之前所說,聖子並非藉由參與而如此,而是所有受造物藉由參與而獲得神的恩典,祂卻是父的智慧和道(Word),萬物都分享祂[52],那麼祂作為父的神化和啟蒙能力,萬物藉祂而神化和活化,祂的本質就不是與父相異,而是同本質的。因為藉由分享祂,我們就分享父;因為道(Word)是父自己的。因此,如果祂自己也是藉由參與而來,而不是從父那裡獲得祂本質的神性和形像,祂就不會使人神化[53],因為祂自己是被神化的。因為一個僅僅藉由參與而擁有的人,不可能將那份參與分給他人,因為祂所擁有的不是祂自己的,而是賜予者的;祂所領受的,僅僅是足夠祂自己的恩典。然而,讓我們公平地審視一些人,如所說,拒絕「同本質」的原因,看看這是否反而表明聖子與父同本質。那麼,正如你所寫的,他們說不應說聖子與父同本質,因為說「同本質」就是說有三個,一個預先存在的本質,而從它而生的都是同本質的:他們補充說:「那麼,如果聖子與父同本質,就必須預設一個本質,他們是從中而生的;並且一個不是父,另一個不是子,而是他們是兄弟[54]。」關於這一切,儘管這是希臘人的解釋,而且來自他們的說法對我們沒有約束力[55],但我們還是看看那些被稱為同本質且是並列的,因為它們源自一個預設的本質,它們是彼此同本質,還是與產生它們的本質同本質。因為如果僅僅是彼此同本質,那麼當它們與產生它們的本質相關時,它們在實質上是不同的,並且不相似;因為「實質不同」與「同本質」是相對的;但如果每一個都與產生它們的本質同本質,那麼就承認了從任何事物產生出來的,都與產生它的事物同本質;並且不需要尋找三個本質,而只是尋找這是否確實是從那裡來的[56]。因為如果碰巧沒有兩個兄弟,而只有一個從那個本質而來,那麼被生的就不會僅僅因為沒有其他人從那個本質而來而被稱為本質相異;而是儘管獨一,他必須與生他的人同本質。因為我們該如何說耶弗他的女兒呢?因為她是獨生女,「他沒有」,聖經說,「別的孩子」(士師記十一章34節);又,關於主從死裡復活的寡婦的兒子,因為他也沒有兄弟,而是獨生子,難道因此他們都不是與生他們的人同本質嗎?當然他們是,因為他們是兒女,這是兒女對父母的特質。同樣,當教父們說神的兒子是從祂的本質而來時,他們合理地稱祂為同本質的。因為光輝與光相比具有相似的特質。否則,甚至創造也不是從無中而來。因為人帶著情慾生育[57],同樣他們在現有的物質上工作,否則無法創造。但如果我們在將創造歸於神時,不以人的方式理解創造[58],那麼以人的方式理解生育,或以肉體的方式理解「同本質」,就更不合適了;相反,我們應該遠離受造之物,拋棄人的形像,甚至所有感官之物,並上升[59]到父那裡[60],以免我們在無知中剝奪父的兒子,並將祂列入祂自己的受造物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