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4 第44節
44. 我在另一封信中[32]駁斥了他們對我的虛假指控,說我否認基督與神同本質。因為儘管我說我在聖經中任何地方都沒有找到或讀過這個詞,但我隨後的評論,他們沒有注意到,與這種信仰並不矛盾。因為我舉了一個明顯是同質的人類產物為例,我觀察到,父親與孩子們的不同之處,僅在於他們不是同一個個體;否則就不會有父母和孩子。我的信,正如我之前所說,由於目前的情況,我無法出示,否則我會把我的原話,或者說一份副本,寄給你們;如果我有機會,我仍然會這樣做。但我憑記憶確信,我引用了許多彼此相關事物的平行例子,例如,從種子或根生長的植物,與它所源自的植物不同,但在本質上卻完全相同;又如,從泉源流出的溪流,改變了它的外觀和名稱,因為泉源不叫溪流,溪流也不叫泉源,但兩者都存在,而且泉源就像父親,而溪流是從泉源所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