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註
來自高盧的如下:馬克西米亞努斯[42],維里西姆斯[43],維克圖魯斯,瓦倫提努斯[44],德西德里烏斯,尤洛吉烏斯,薩爾巴提烏斯,迪斯科利烏斯[45],蘇佩里奧爾,梅爾庫里烏斯,德克洛佩圖斯,優西比烏斯,塞維里努斯[46],薩提魯斯,馬爾提努斯,保盧斯,奧普塔提亞努斯,尼卡修斯,維克托[47],塞姆普羅尼烏斯,瓦萊里努斯,帕卡圖斯,傑西斯,阿里斯頓,辛普利修斯,梅提亞努斯,阿曼圖斯[48],阿米利亞努斯,朱斯提尼亞努斯,維克托里努斯[49],薩托爾尼盧斯,阿布丹提烏斯,多納提亞努斯,馬克西姆斯。
來自非洲:內蘇斯,格拉圖斯[50],梅加修斯,科爾代烏斯,羅加提亞努斯,康索爾提烏斯,魯菲努斯,曼尼努斯,塞西利亞努斯,赫倫尼亞努斯,馬里亞努斯,瓦萊里烏斯,迪納米烏斯,米佐尼烏斯,朱斯圖斯,塞萊斯提努斯,居普良努斯,維克托,霍諾拉圖斯,馬里努斯,潘塔加圖斯,費利克斯,鮑迪烏斯,利伯,卡皮托,米內爾瓦利斯,科斯姆斯,維克托,赫斯佩里奧,費利克斯,塞維里亞努斯,奧普坦提烏斯,赫斯佩魯斯,菲登提烏斯,薩盧斯提烏斯,帕斯卡修斯。
來自埃及:利布爾尼烏斯,阿曼提烏斯,費利克斯,伊希拉蒙,羅穆盧斯,提貝里努斯,康索爾提烏斯,赫拉克利德斯,福爾圖納提烏斯,迪奧斯科魯斯,福爾圖納提亞努斯,巴斯塔蒙,達提盧斯,安德烈亞斯,塞雷努斯,亞流,提奧多魯斯,埃瓦戈拉斯,赫利亞斯,提摩太烏斯,奧利翁,安德羅尼庫斯,帕夫努提烏斯,赫爾米亞斯,阿拉比翁,普塞諾西里斯,阿波羅尼烏斯,穆伊斯,薩拉帕姆蓬[51],菲洛,菲利普斯,阿波羅尼烏斯,帕夫努提烏斯,保盧斯,迪奧斯科魯斯,尼拉蒙,塞雷努斯,阿奎拉,奧塔斯,哈爾波克拉提翁,伊薩克,提奧多魯斯,阿波羅斯,阿蒙尼亞努斯,尼盧斯,赫拉克利烏斯,阿里翁,阿塔斯,阿爾塞尼烏斯,阿加塔蒙,提翁,阿波羅尼烏斯,赫利亞斯,帕尼努提烏斯,安德拉加提烏斯,內梅西翁,薩拉皮翁,阿蒙尼烏斯,阿蒙尼烏斯,澤農,格隆提烏斯,昆圖斯,萊奧尼德斯,塞姆普羅尼亞努斯,菲洛,赫拉克利德斯,希耶拉西斯,魯弗斯,帕索菲烏斯,馬其頓尼烏斯,阿波羅多魯斯,弗拉維亞努斯,普薩斯,西魯斯,阿普胡斯,薩拉皮翁,以賽亞斯,帕夫努提烏斯,提摩太烏斯,埃盧里翁,蓋烏斯,穆薩烏斯,皮斯圖斯,赫拉克拉蒙,赫隆,赫利亞斯,阿納加姆普胡斯,阿波羅尼烏斯,蓋烏斯,菲洛塔斯,保盧斯,提托埃斯,尤代蒙,猶利烏斯。
來自義大利[52]的如下:普羅巴提烏斯,維亞托爾,法昆迪努斯,約瑟夫,努梅迪烏斯,斯佩蘭提烏斯,塞維魯斯,赫拉克利亞努斯,福斯提努斯,安東尼努斯,赫拉克利烏斯,維塔利烏斯,費利克斯,克里斯皮努斯,保利亞努斯。
來自塞浦路斯:奧克西比烏斯,福提烏斯,格拉修斯,阿弗羅迪修斯,伊雷尼庫斯,努內奇烏斯,亞他那修,馬其頓尼烏斯,特里菲利烏斯,斯皮里頓,諾爾巴努斯,索西克拉特斯。
來自巴勒斯坦:馬克西姆斯,艾提烏斯,亞流,提奧多修斯,格爾馬努斯,西爾瓦努斯,保盧斯,克勞迪烏斯,帕特里修斯,埃爾皮迪烏斯,格爾馬努斯,優西比烏斯,澤諾比烏斯,保盧斯,彼得魯斯。
這些是簽署議會決議的人的名字;此外,還有許多來自亞細亞、弗里吉亞和伊索利亞[53]的人,他們在這次議會召開之前就為我寫信,他們的名字,約六十三個,可以在他們自己的信件中找到。總數達到三百四十四人[54]。
[1] 尼科米底亞的。
[2] 《亞流史》15。
[3] 穆索尼烏斯原籍安提阿,原名斯特拉特吉烏斯;他因替君士坦丁收集摩尼教徒的情報而受到提拔和賜予新名。阿米亞努斯·馬爾切利努斯,《歷史》xv. 13, §1。354年,他是東方禁衛軍長官。(參見《論會議》1,註1。)利巴尼烏斯讚揚他。
[4] 禁衛軍是宮廷官員;**castra**,如同**στρατόπεδον**(stratopedon,軍營),下文§86,此時用於指帝國宮廷。參見哥特弗雷德,《狄奧多西法典》vi. 30. p. 218。杜坎日詞典。
[5] 腓立比波利斯。
[6] 第111頁,註2。
[7] [導論,第二章,§8 (2) b。]
[8] 《亞流史》§20。
[9] [導論,第二章,§3 (2) c. 1. 和 §8 (2) c。]
[10] 參見上文第100頁,其中增加了伊索利亞、帖撒羅尼迦、西西里、不列顛等。另參見狄奧多雷特,《教會史》ii. 6。參見第120頁註9a。
[11] 參見下文§51,註。
[12] 上文第107頁,註9。
[13] 參見上文§36。下文§87。
[14] 馬太福音十22。
[15] 參見賓漢,《古物》V. ii. 5. 等。吉塞勒,《教會史》卷一,第242頁。巴西,《法學圖書館》t. l. 第276頁。貝拉明,《論聖職人員》28。
[16] 上文第109頁。
[17] 參見《通諭》,下文§46。
[18] 值得注意的是,這封信幾乎是前一封信的抄本。它首次印刷在本篤會版中。
[19] 馬太福音十22。
[20] §36。
[21] 參見狄奧多雷特,《歷史》ii. 6。希拉里,《片段》ii。
[22] 阿斯克勒帕斯,或加沙的阿斯克勒庇烏斯,伊皮法尼烏斯,《異端》69. 4。他是尼西亞會議的教父之一,根據狄奧多雷特,《歷史》i. 27,他出席了推羅會議,亞他那修也出席了,但只是被迫。根據腓立比波利斯的優西比烏派,他們罷免了他[17年前,但這個數字可能不正確,或者陳述不準確]。然而,他們同時聲明,他已被亞他那修和馬爾切魯定罪,參見希拉里,《片段》iii. 13。索佐門,《歷史》iii. 8,說他們以他推翻祭壇的罪名罷免了他;在亞他那修之後,下文§47,他在撒狄迦被宣告無罪,理由是凱撒利亞的優西比烏和其他人已將他恢復到他的教區(339年之前)。在博蘭德,《聖徒傳》2月26日,維特·L·波菲爾,n. 20. p. 648中,提到了他在加沙建造的一座教堂。
[23] 蒙福孔說,可能是哈德里亞諾波利斯的盧修斯,他指的是《逃亡辯護》§3。另參見《亞流史》19。
[24] 這裡提到的已故的色雷斯特拉亞諾波利斯主教提奧杜魯斯,似乎是在優西比烏派從撒狄迦撤退後遭受了迫害,參見亞他那修,《亞流史》§19。那麼我們必須像蒙福孔一樣假設,這封信所來自的議會是在那次撤退後相當長一段時間才召開的,並且所說的事件發生在期間。然而,蘇格拉底讓提奧杜魯斯活到君士坦斯去世(350年)。《教會史》ii. 26。
[25] 亞流派通常的做法是將他們對天主教徒提出的指控反駁回去,上文§33,註4。因此,在他們從腓立比波利斯發出的通諭中,他們說:「一大群邪惡和墮落的人,來自君士坦丁堡和亞歷山大,聚集在撒狄迦;他們被指控犯有謀殺、流血、屠殺、搶劫、掠奪、破壞以及所有無法形容的褻瀆和罪行;他們打破祭壇,焚燒教堂,洗劫私人住宅,等等。」希拉里,《片段》iii. 19。
[26] 第101頁。
[27] 參見§28。
[28] 參見《論法令》§25,註。
[29] 《論會議》§25,註。
[30] §44,註9。
[31] 參見上文§§13,註,和36。關於斯特凡努斯,參見下文《亞流史》§20。
[32] [馬卡里烏斯應讀作亞流。] 這兩位主教在會議後不久因優西比烏派的影響而被流放到上利比亞,在那裡他們遭受了極端的虐待。參見《亞流史》§18。
[33] 參見使徒行傳二十29。
[34] 第95頁,註4。
[35] 哥林多後書二17。
[36] 加拉太書一9。
[37] 哥林多後書六14,15。
[38] 哥林多前書五3。
[39] 同樣,迦克墩會議也得到了多達470個簽名,根據以法蓮(福提烏斯,《圖書館》第801頁),根據尤洛吉烏斯(同上,第877頁),即主教、大修道院長等。
[40] 奧修斯被亞他那修稱為會議的父親和主席。《亞流史》15,16。羅馬爭議者在此解釋為何奧修斯沒有簽署自己為教宗的使節,德·馬爾克,《和諧》v. 4。阿爾伯,《論文》ix。而新教徒則解釋為何他的使節排在所有其他主教之前,甚至在當地主教普羅托根尼斯之前。巴斯納日,《年鑑》347. 5。費布羅尼烏斯認為奧修斯在此和尼西亞簽署,是作為民事代表,而使節則是教會最高權力的代表。《教會狀況》vi. 4。托馬辛也如此說:「皇帝如同外在的主教:然而最高教宗作為內在的主教主持。」《會議論文》x. 14。教宗從未親自出席東方會議。聖利奧以不合慣例為由為自己辯護。書信37和93。[西爾維斯特缺席尼西亞會議完全是因為年事已高。但撒狄迦會議是西方會議。]
[41] [上述名字,除少數例外,包括了出席會議的人。參見本《辯護詞》末尾的補充註釋,其中列出了所有出席主教的字母順序名單及其教區。]
[42] 特雷維里。
[43] 里昂。
[44] 阿爾勒。
[45] 蘭斯。
[46] 桑斯。
[47] 沃爾姆斯。
[48] 斯特拉斯堡。
[49] 巴黎。
[50] 迦太基。
[51] §§33,註3a,和78。
[52] **οἱ ἐν τῷ καναλίῳ τῆς Ἰταλίας**(hoi en tō kanaliō tēs Italias,義大利水道上的)。「**Canalis**(canalis,水道)不是皇家或軍事道路,而是橫向道路,流入皇家或大教堂,如同水渠流入河道。」哥特弗雷德,《狄奧多西法典》vi. 《論好奇者》,第196頁,他詳細闡述了這個詞。杜坎日詞典則解釋為「大道」。蒂勒蒙特聲稱無法給出令人滿意的解釋。卷八,第685頁。[這個詞出現在撒狄迦第十一條教規中,希臘文版本(布倫斯,教規二十)將其解釋為**καναλίῳ ἤτοι παρόδῳ**(kanaliō ētoi parodō,水道或旁道)。]
[53] 參見§36。
[54] 亞他那修說,上文§1,議會的信件總共有300多人簽署。值得注意的是,亞他那修在文本中的數字彼此不完全一致。列舉的簽名有284個,加上63個,總數是347個,而不是344個。[亞他那修的列舉包括許多很久以後才簽署的人。那些「來自巴勒斯坦」的只是346年會議信件的簽署者,下文§57。亞他那修在《亞流史》15中提到的數字170,給出了正統派20人的多數。參見本《辯護詞》末尾的補充註釋,以及格瓦特金,《研究》,第121頁,註。]